现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3〕90号,请各科室、各项目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目部应当对照《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逐一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依据清单整改到位;
2、专项行动期间,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对企业承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3、项目部应在每月3日前将前一个月自查自改情况(附件1)及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详见附件2)书面报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福建省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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