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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7:38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968
 公司各科室、各项目部: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8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在建项目的项目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月自评、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季自评)书面报送安全站。

2、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2022615日(含)后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2022915日(含)后新开工的项目不得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即日起,现场安拆技术交底应影像留痕备查。

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经编制审核或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相关信息,施工作业前应做好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过程监测和安全巡视;危大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5、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严把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严格施工现场封闭式集中管理,不私招乱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6、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时、40℃以下时,全天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和饮水点,备有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及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饮品及必需的药品,防止重视项目进度,忽视健康安全。

7、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防止露天高温暴晒,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8、严格落实汛期和台风期间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强降雨、台风等重点防御地区在建工地项目经理要值守项目并切实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该停工的立即停工。发现或发生险情,要组织应急队伍迅速响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赶赴现场排查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8

 

福建省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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