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7号)文件的要求,经公司决定,要求各项目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㈠、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
1、是否根据项目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2、超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是否挂设“重大危险源告示牌”并注明相关责任人,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5、是否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并设置验收标识牌,验收标识牌依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的要求设置。
㈡、危大工程现场隐患排查:
1、是否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2、现场实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㈠、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危大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培训,有效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现场作业严格履行基本施工程序,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所有在建项目部每月应开展自纠自查,存在问题应生成含图片的闭合记录,并按范本填写《危大工程清单》和《危大工程检查表》(详见附件1-1、1-2),检查表格盖章签字后备存公司一份。
四、相关责任
㈠、未按要求挂设“重大危险源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牌和验收标识牌的,经责令整改限期未反馈到位的,每项惩罚2000元直至反馈到位。
㈡、项目部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需备存公司的《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检查表》和《危大工程隐患处置情况表》经多次催促未落实的,每次均处罚1000元直到落实到位。
㈢、未按实编制危大工程清单或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不依照危大工程清单进行网络登记危险源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㈣、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超危大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产生的影响给予相应惩罚:
1、经公司责令整改限期未反馈到位的,每次惩罚2000元直至反馈到位。
2、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导致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并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罚30万元/次;停工整改通知单在网络形成的,项目部还应承担办理合格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重新核定企业安全许可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3、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导致企业安全许可证被吊销或企业业务被限制承揽等的,一次性处罚50万元,并承担补办相应企业证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发生扣企业信用分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福建省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